1.对储存易燃气体,易燃液体的储罐,应配置必需的消防设备,禁止在罐内,明火照明、取暖,及其将其发火源带入罐区内。
2、对储存易燃、易爆、有毒、腐蚀等介质的储罐,应严格遵守危险品管理的相关要求。
3、储罐检验和修理前必需切断与储罐相关的电气设备的电源,必需办理设备交接手续。
4、储罐内部介质排尽后,应关闭进出阀或加设盲板隔离与其连接的管道和设备,并具备非常明显的隔离标示。
5、对于盛装易燃、腐蚀、有毒、或窒息性介质的储罐,必需通过置换、中和、消毒、清洗等处理。具备易燃介质的禁止用空气置换。
6、罐内操作必需办理罐内操作许可证书。因事长时间中断持续操作,应再次补领罐内操作证。
7、在进到罐内操作30分钟前应取样分析,其氧含量在18-23%之间。
8、进到罐内清理有毒,有腐蚀残留物时,要穿戴好个人防护装备。
9、需要搭制的脚手架及升降装置,必需稳固靠谱,在操作中禁止内外抛掷材料工具,以保安全施工。
10、罐内照明应使用电压不超过24付防爆电器,罐内需动火时,必需办理动火证。
11、罐内操作必需设监护人,并有靠谱的沟通对策。
12、竣工时检修人员和监护人员共同检查罐内外,经核对无疑,监护人在罐内操作证上签字后,即可封闭各人孔。
13、试压后放水时,必需连接大气,防止抽真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