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1 检验的要求
对聚乙烯储罐产品应按批进行检验,同一规格、同一色泽、相同配方的聚乙烯储罐为一批。
表1 检验项目表
序号 | 检验项目 | 试验方法 | 出厂检验 |
1 | 外观检查 | 6.3 | ○ |
2 | 壁厚 | 6.4 | ○ |
3 | 容积 | 6.5 | ○ |
4 | 耐压性 | 6.6 | ○ |
5 | 密封性 | 6.7 | ○ |
1.1.1 出厂检验
聚乙烯储罐生产厂在产品出厂前,应按照表4的要求进行出厂检验。采用GB/T 2828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,其检查水平为特殊检查水平S-2(IL=S-2),合格质量水平为4.0(AQL=4.0),抽样数和合格判定数见表4。
表2 抽样数和合格判定数
批量范围 | 正常一次抽样 IL=S-2 AQL=4.0 | ||||
样本数 | 合格判定数 | 不合格判定数 | |||
1-1200 | 3 | 0 | 1 | ||
1201以上 | 13 | 1 | 2 |
1.2 判定规则
按本标准的要求逐项进行检验其中若有一项不合格,则判定该样品为不合格。当不合格样品数大于过等于表4中规定的不合格判定数时,则判定该批样品不合格。
2 标志、包装、运输和贮存
2.1 标志
聚乙烯储罐应有清晰耐久的标志,注明以下内容:
a) 生产厂家名称、地址;
b) 产品名称、代号;
c) 产品壁厚。
d) 生产日期及批号。
2.2 包装
包装应含以下文件:
a) 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;
e) 产品质量等级检验合格证。
2.3 运输
聚乙烯储罐运输时应固定牢靠,但不能由于固定造成产品的不可恢复性变形或破损。
2.4 贮存
聚乙烯储罐在运输和贮存时应避开高温热源和火源,防止被化学品腐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