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)处理规模和处理工艺应充分考虑当地产业结构和市场变化,留有机动性和发展余地。
(2)选择的工艺方案应遵循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无害化、资源化、减量化的原则,同时要考虑进入废物的类别、性质等特点。
(3)选择的工艺流程要借鉴国外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原则技术方法,选择技术成熟、有运行经验、通用性好的处置工艺,经济合理的建设方案,即优先选择具有相对先进性、示范性的技术。
(4)考虑到危险废物种类多而每种危险废物的数量相对较少,因此,选定的工艺流程要考虑危险废物的复杂性和多变性,工艺选择应兼顾通用性、广普性,充分体现出整体设计的“柔性”和广泛的适应性。
(5)在设备选型上应选择性能稳定、结构合理适应性强的设备,达到国内先进水平。
1、 焚烧系统应满足所要求运行工况下能完全焚烧废料,并将废料中的碳、氢、氧化物完全地转变为CO2、H2O等无害物质。
2、 焚烧炉系统应能适应各种运行工况的要求,确保不同工况下系统的正常、安全、可靠地运行。
3、 焚烧后的烟气净化后高空达标排放,飞灰和残渣按危险废物进行填埋和固化处理。
4、 焚烧炉运行中保证系统处于负压状态,避免有害气体逸出。
5、 点火采用多种控制方式,即可以现场手动点火,也可以操作控制盘点火。
6、 为避免二次污染,焚烧应达到以下技术要求
二次室焚烧温度:1100℃以上
烟气停留时间:2s
焚烧效率:99.9%
焚毁去除率;99.99%
热灼减率:<5%
7、 燃烧炉能保证在任何条件下都能稳定安全燃烧。
8、 焚烧系统应按照GB12348-90《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》中的Ⅲ类标准和GBJ87-85《工业企业噪声 控制设计规范》,严格控制噪声。
9、 焚烧系统设备材料具备耐高温、耐腐蚀性能,设计使用寿命15年。
10、 按规定做好防雷及静电接地。